香港國際職業發展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香港國際職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為協會),香港登記註冊編號:

第二條本協會的宗旨:推動中國職業界發展同香港職業發展界別的合作與交流,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和友誼,以促進職業教育,職業技能認證,科學和文化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按自身的特點非以盈利為目的的開展各項會務活動。

第三章任務

第四條本協會的基本任務:同各個國家(地區)的職業研究、發展的教育、研發機構、學術團體、教育科技、職業發展研究機構,職業認證機構和人才測評機構,就業機構交流組織,學校和教育界人士,根據平等友好的原則開展交流與合作。

本協會業務範圍:與國際職業發展教育相關的組織以及教育界人士,職業認證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個人會員:凡贊同本協會宗旨,年滿十八歲有行為能力,填寫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成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凡承認本協會章程,繳納會費,支持本協會工作,並願意接受本協會給予任務的學校,教育組織,學術團體,職業發展研究機構均可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審核同意並繳納會費後成為團體成員,團體成員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力。

第六條本協會

本著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七條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或主辦的各項交流活動

(二)出席會員大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對本協會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提出書面聲明

第八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在協商的基礎上承辦本協會交與的任務

(三)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會員違反章程,不履行義務,損害本協會的利益,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或者予以除名解除會籍,其擔任的會內職務自動免去。

第四章組織

第十條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

第十一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對下列事項行使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本協會重大事宜

(五)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六)決定本會的終止

第十二條會員代表由會員單位推選產生,具體辦法和名額由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屆任期為兩年。換屆應按期舉行,但有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決定可勸提前召開。

第十四條本協會設置理事會,理事會為本協會的領導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本協會,理事會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任期為兩年。可連續連任。

第十五條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等領導成員

(三)決定下屬機構的設置和撤銷,領導下屬機構的工作,決定或批准下屬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四)決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議案

(五)批准吸收會員和開除會員會籍

(六)討論決定本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七)章程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理事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召開會議,出席人數超過應到人數的一半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出席人數的過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每年招卡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均應做會議記錄,並與會議簽到簿一併保存備查。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立秘書處辦事機構,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進行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根據需要設置與宗旨,任務相關的辦事機構和下屬機構。

第五章經費

(一)會員費用

(二)社會各界人士資助,捐贈等

(三)各種有償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經費由秘書長負責管理,定期在理事會上播報財務狀況接受監督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關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二十七本協會因故中止,需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同意決定。由理事會確定人選,組成善後工作小組,做好財產清算和人員安置善後工作,審計清整完結書面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到原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申請註銷登記。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章程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